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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师教育的十点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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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来教师教育成了教育界的热门话题。的确,教师是办好教育的关键。列宁曾经说过:“学校的真正的性质和方向并不由地方组织的良好愿望决定,不由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也不由‘教学大纲’等等决定,而是由教学人员决定的。”教育方针再明确,课程标准再理想,教材教参再优良,如果教师的水平达不到,或者缺乏教育改革的热情,教育质量仍然难以保证。因此,改革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水平和能力,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何改革教师教育?教育部原师范司管培俊司长在2004年的《中国高等教育》第2期上谈了十个观点,我很同意。我在这里也强调十个观点,以引起大家对教师教育改革的更多关注。

第一,要立法。过去我们常常强调观念的转变。观念是很重要的,它支配着教师的行为。但观念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要以物质为基础,即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转变。而且不是每一个教师都能转变的。这就需要制度做保证。制度是观念的凝结,它可以保证先进理念的落实。特别是法律具有强制性,是每个教师都必须遵守的。在立法上,我国本来已经有《教师法》,但现在的《教师法》只规定教师的学历要求,没有具体的能力要求,而且学历要求也偏低。因此亟须修改《教师法》。

第二,要建立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现在学校的正式教师都有教师证书。但过去颁发教师证书并无严格的要求,这种证书只能代表从事的职业,却不能代表教师的资格。要建立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就像司机的行车执照、医师的行医执照那样经过严格考核,才能发给教师资格证书,并且要定期考查,促进教师不断进修和提高。这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有了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就可以实行教师教育的开放性,各类高等学校可以按照教师的标准来培养教师,也就有可能在社会上招聘优秀青年补充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