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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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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观是指教师对自己教育身份的认识和基本的态度,是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识。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知觉、判断,进而影响其教学行为。本节旨在通过对现代教师观的论述,使教师了解现代教师的职责和特点,明确现代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和要求,树立正确的现代教师观,实现教师角色的准确定位。提高教师的素质,以便全面地履行教师的职责,做一位符合21世纪素质要求的教师。

一、教师职业概述

(一)教师的概念

教师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把在社会实线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传递给下一代,由此产生学校。同时也就产生了教师。“教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他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他人思想品德形成的人,都可以称作“教师”。他们既可以是家庭中的父母,也可以是社会上的其他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学校教育活动中的教师,即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该法案中指的教师以及我们平时所说的教师是指狭义的教师。教师的职业既古老又年轻,既平凡又崇高。

(二)教师职业的性质

1.教师是专业人员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该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它要求教师具有经过严格训练而持续不断的学习才能获得并发展的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

2.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