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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逻辑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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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思维能力是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职业能力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抽象思维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需要遵循逻辑规律,因此,又称作逻辑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复杂而高级的思维活动。

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是智力的核心能力。

素质教育要求教育者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每一个学生,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授之以渔”,教会他们终身学习的本领。素质教育的内涵决定了它与思维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教育过程中,“学什么”是关于教学内容的问题,“怎样学”是关于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问题,一般来讲,教学中较为重视“学什么”的问题,而往往不重视或忽略“怎样学”的问题。解决好“学什么”固然重要,然而只注重“学什么”,而忽略“怎样学”,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也就是说,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是非常必要的。素质教育的目标重心是能力培养,实现由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途径就是科学的思维方法。

思维的正确性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只有思维正确才能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思维能力也是实现教师与学生、同行、领导沟通交流的保障。总之,只有思维灵活、流畅,才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有条不紊、高效地进行。因此,中小学教师要了解相关的逻辑知识和逻辑规律,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二、逻辑思维的基础知识

(一)概念

1.概念及其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