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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书育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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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书育人原则概述

(一)教书育人原则的概念

教书育人,顾名思义,就是指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具体地讲,教书育人要求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既要努力教授学生专业知识,又要关心爱护学生,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人格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求生命意义、塑造完美人格、实现人生价值。

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教书育人原则就是要求教师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书”和“育人”的关系

1.教书和育人紧密相连

教书育人一方面指明了教师的神圣职责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总结了教师的劳动手段、劳动方式和劳动任务。从教育实践上看,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教师教书的目的就在于培养人才。如果教师错把教书作为目的,片面追究书本知识和前人经验的推演、传授,忽略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忽略学生道德品质和修养的塑造,忽略学生身心健康等全面才能的发展,最终培养出来的将是一些毫无社会责任感和创造力、无法担当祖国建设重任的平庸之才。教书成为学校教育中教师培养人才的主要工作特点,但是,教师虽为教书之人,其目的并不仅仅是教书,而意在育人,意在培养人才。教书只是育人的形式,是达到育人的经常化手段,育人才是真正的目的和根本。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

2.教书和育人两者统一

教书为了育人,育人必须教书,这是一条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是为现代教育、教学实践证明了的真理,也是学校教育之所以存在的意义。学校育人有很多途径,但教学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在教学过程中,既学习各学科知识,又将思想品德教育融于其中。尤其课程改革后,构建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立交桥”式的课程目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落实与达成课程目标。在学校教育中,教师教书过程中必然育人,要育人必须通过教书的方式和内容来实现。两者彼此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