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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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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理解并掌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2.学会分析评价教育实践中教师道德现象或问题。

自古以来,我国对教师职业道德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礼记·学记》中早就有“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后能博喻;能博喻,然后能为师;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的论述。我国古代有严格的择师制度,这种传统影响深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先后四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一次是在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