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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爱国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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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职责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翻开中外教育的史卷,不难发现爱国守法始终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爱国守法”的具体要求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一、爱国是教师首要遵守的政治规范

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爱国是每个国人骨子里深深藏着的那股对国家最质朴的忠诚。爱国作为一种信仰、一种情怀,是个人情感中的上层建筑,是中国最宝贵的东西。几千年以来,中华民族历史上涌现的无数民族英雄和爱国仁人志士,在抵抗外来侵略、反抗专制统治、保护百姓生存和建设神州家园的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情有独钟、矢志不移、奋不顾身、尽心尽力、无怨无悔的大无畏的英雄主义民族气概,正是爱国主义坚强意志的真实写照。爱国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教师作为国家公民和民族一员理应承担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爱国主义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教师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国情,认清责任

教师要正确认识祖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优良的传统,尤其是近现代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和祖国富强而英勇奋斗的壮丽历史。只有认识和了解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才能发自内心地、真心诚意地热爱祖国,才能真正明确教师肩上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