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对“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爱岗敬业就是要求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具有敬重感,恪尽职守,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尽管古今中外各种职业的职责各有不同,但各自对其从业者设定爱岗敬业的要求却是普遍相同的。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要求,爱岗敬业蕴含着职业人员对社会分工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尊重。
一、爱岗是教师的基本品质要求
爱岗是指一个人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自己的岗位。教师爱岗就是热爱教育事业,具体体现在热爱工作和热爱学生上。教师热爱工作,意味着对教育事业全身心的投入和不悔追求的信念、态度和决心;热爱学生意味着对学生人格和生命的尊重、对学生潜能和自觉的信任、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理解、对学生失误和不足的宽容,表现出对学生的关心、关注和关爱。而敬业是指一个人对工作产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教师敬业就是对国家教育和学生成长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具体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学生的关怀备至等。爱岗与敬业既相互联系,又互有区别。从两者的联系来看,爱岗是敬业的前提,敬业是爱岗的体现。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一个敬业的人会在认真工作中体验到教育教学的快乐与幸福,从而更加热爱教育事业。从两者的区别来看,爱岗更多的是属于情感体验;而敬业则更多地表现为态度和行为。总之,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当代教师道德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