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对“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一、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为了能够完成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学识,还应有模范的师表行为,既注重言教,又注重身教。教师的劳动不同于其他劳动,就其影响方式来说,它不是用工具去影响或改造劳动对象,而是要用自己的知识、智能、品格、言行等直接去影响学生。就劳动对象而言,教师劳动的对象是成长中的儿童、青少年,儿童青少年习性未定,身心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此要求教师的职业行为要有崇高性和示范性,可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教育劳动本身对教育工作者提出的特定要求。
(一)为人师表的内涵
“师表”一词,出自《史记·太史公自序》,意思与“师范”相同,是指学习的榜样。为人师表本是对官、师的共同要求,只是到了现代才主要用于对教师的要求。
为人师表是一个传统的命题,又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命题。汉代扬雄所说的“师者,人之模范也”成了传世名言,唐代韩愈提出的“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见解,被称为“绝世议论”,这些都说明教师为人师表的实践主流已成为中华民族教育的一个优良传统。从古至今呼唤教师要为人师表的声音似乎从未消减过,这一方面说明教师为人师表虽已形成优良传统,但仍始终伴有教师不能为人师表的现象;另一方面说明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对教师为人师表的认识和要求在不断深化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