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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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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塑造个人品格的第一所场所,青少年学生心灵和品格首先在家庭中形成,然后才会在社会生活中磨炼成熟起来,这是自然的秩序。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要调动起家长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必须处理好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学生为基础,在教育、培养学生的共同目标下形成的一种新的教育交往关系;也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完成育人使命的新型教育方式。教师与家长彼此之间必然有一个由不了解到了解再到配合默契的发展阶段。教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教师在建设与家长的关系中,要充分表现出教师的职业道德。

一、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

(一)教师与家长建立平等合作教育伦理关系的依据

1.学生作为纽带,要求教师与家长建立平等合作关系

学校与家庭由于学生这个中介、桥梁、纽带建立联系,两者之间构成了一种不以任何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家长与教师有着相同的教育对象、共同的愿望、一致的社会责任。因此,家长与教师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是一种协作关系。因此,教师与学生家长需要建立正常、和谐的合作关系,协调一致地教育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该有足够的认识,与学生家长建立一种平等合作的教育伦理关系。

2.社会分工要求教师与家长建立平等的社会伦理关系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教师与家长虽然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但都有自己的专业与专长。教师在与不同职业的家长沟通时,应该注意家长的工作性质,平等地对待不同职业的家长。随着我国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快速上升及人们对于教育的关注,很多家长的教育知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改变了教师在教育学生方面绝对的权威。同时,教师和学生家长都是社会劳动者,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人格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可见,教师和家长在人格上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