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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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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群居的生活特性,表明每个个体都必须参与社会生活。职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特殊领域,因而职业道德是一个社会完善的道德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与职业发生联系,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即伴随着原始社会末期开始的两次社会大分工,尤其是手工业从农业、畜牧业中分离出来,并逐渐发展成为拥有“七十二行”的较为完善的手工行业体系时,才有了形成职业道德的广泛的社会基础。近代工业社会的到来,分工越来越细化,各行各业依据其特殊性逐步形成了特有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职业的产生

职业道德的产生以职业的形成为基础。因此,要弄清楚职业道德的来源,首先需要对“职业”的来源有所了解。

职业有各种各样的定义。从语义学的角度看,“职业”一词由“职”和“业”二字组成。“职”就是责任、义务;“业”就是业务、事业。[1]马克思主义认为,职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职业的分化程度、个体对职业的认识都是逐渐发展的。简单地说,现代意义上的职业乃是人们“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是这样定义的:“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出现的,并随着社会分工的稳定发展而构成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同工作方式。”[2]简言之,职业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从事的专门业务和对社会所承担的一定职责”[3]。所以,职业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的具有特定社会责任和专门业务的社会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从分工和职业的内在关联性看,社会分工是职业产生和职业分类的依据。事实上,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使职业呈现出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