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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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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分担(Sharing Cost of Education,又称教育成本负担),是指教育成本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成本如何在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各方之间合理分摊并最终实现的问题。在任何社会条件下,教育投资最终都来源于国民收入,但是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相关主体应该承担多少教育经费决定着教育经费是否充足和有效的教育供给能否增加。在教育成本数量一定的情况下,教育成本的分担结构就成为教育成本问题研究的重点。

一、教育成本补偿理论的提出

1984年秋,时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校长、后任纽约州立大学校长的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顿(D.Bruce Johnstone)在美国科罗拉多召开的“大学资助服务三十年:2000年议程”会议上首次使用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与转移”(Sharing & Shifting the Cost of Higher Education)这一概念。1986年,他又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10],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Theory of Sharing Cost),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后,成本分担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具体来讲,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对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而教育成本补偿则是由教育受益各方,根据各自收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教育费用进行补偿,有时把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统称为教育成本分担。约翰斯顿认为,教育活动的运行,必须投入一定的社会劳动,耗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于教育的人力与物力资源便构成了一定的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成本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教学成本,诸如教师和行政人员工资、设备、图书、行政活动等支出。二是研究支出,由于各校对于研究重视程度的不同,这项支出差异比较大。三是学生生活支出,诸如住房、饮食、服装等方面的费用。这些支出尽管与学校财政支出关系不大,但学生和家庭必须支出,这是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所付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高等教育成本上升的重要方面。四是放弃的收益,从理论上讲,它是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无论对于劳动力短缺的社会来说还是对于学生个人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