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从生命个体成长的角度,讨论人类生命个体在追求幸福生活过程中应具备的文化素养,也就是前面讲的,理想教育文化对人类生命个体素养所要求的素质特征。
人类生命个体要实现自身幸福生活,除具有“最佳公民”素养的家庭、社会成长环境和理想的学校教育环境外,生命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即生命个体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中,还必须有能够承载幸福生活的基本素养。否则,无论多么理想的“最佳公民”社会,无论多么理想的学校教育,追求幸福生活的主体既不能成长为未来的“最佳公民”,也不能够实现自身的幸福生活。
在讨论之前,应强调:由于每个生命个体的灵动能力不同,所以追求的“幸福生活”感受不同。“幸福生活”是生命个体的精神感受。虽然“精神感受”与“物质感受”紧密联系,但是其实质具有很大的差别。“幸福生活”与生命个体的“灵动能力”和发挥“灵动能力”的条件紧密联系在一起,即超越了生命个体所具有的“灵动能力”或能够发挥“灵动能力”的条件,去追求不可能实现的“幸福生活”或超目标的“幸福生活”,不但得不到“幸福生活”,反而走向反面。因此,借助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概念,确定生命个体追求“最近幸福生活”的目标,即生命个体在追求“最近幸福生活”目标过程中,实现“精神幸福”与“物质幸福”的统一。所以,应进一步强调“幸福生活”是贯穿在生命个体追求“最近幸福生活”的过程中。“幸福生活”是“过程”而非某个“状态”,或者说,是“状态”的连续。这“状态”的过程,是从生命个体的诞生直至生命个体结束的整个闭区间。因此,形成承载生命个体幸福生活所具备的素养特征{独立 追求 养控 审美},在过程与程度上必然存在差异性。也正因为如此,人类生命个体社会化才成为可能,生命个体组成的人类社会才异彩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