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历史上人类本性观的考证
(要点)以我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讨论沿着两条道路进行,两者在观察的视角及研究方法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都是人本性在不同环境下,人类生命个体两个结构系统分别呈现的现象,而非真实的人性本质。
对于人本性的假设,笔者认为,在人类历史上可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东方文化阵营:性善、性恶、亦善亦恶论;二是西方文化阵营:“经济人”假设、“自我实现人”假设、“复杂人”假设理论。从历史来看,两大文化阵营对人本性的假设,都来自对人的行为、可塑性及人本身的观察。以此为基础,东方文化以“善”“恶”等东方文化内涵的标准——道德标准,给予人本性假设定义;西方文化以“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视角——行为标准,给予人本性假设定义。从两者的对应关系来看,“性恶”论与“经济人”假设相对应;“性善”论与“自我实现人”假设相对应;“亦善亦恶论”与“复杂人”假设相对应。由此,不难看出,东方文化的道德标准与西方文化的行为标准,都来自人类对个体自身现象的高度概括。人类自身所思所想——道德层面,通过人的个体行为呈现出来;人类自身的行为——欲望行动,应答了人类个体的所思所想。东西方文化给出人本性的假设,虽然是从两个层面,不同角度,但是都有真实客观现象的支撑,其合理性不言而喻。当然,也证明了道德与行为的一致性。这些合理性与一致性的结论,是逻辑的必然。尽管如此,不禁要问:人类对人自身现象的概括就是人的本性吗?我们的回答:不是!现象只是本性的反映。
对东方文化人类本性观的质疑
(观点)我国关于人性的善恶观,其实是一种模糊概念——善恶标准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