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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特殊性
社会科学是以人、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它具有人文特质和社会品性:其研究的内容与方法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既具有事实性又具有价值性,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偶然性,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规范性,既具有基础性又具有应用性。其研究的问题就其形式来说具有稳定性,但就其内涵来说,由于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发展,不同时代对同一问题的回答是不同的;即便是同一时代,对同一问题由于立场等的不同,也会提出不同的教育主张,所以,教育学的理论发展是开放的、多样的。
教育学是对教育活动的系统性的理论认识成果,由于立场、观点及方法论等的差异,不同学者对教育活动的认识也存在差异。尤其在一些基础性和前提性的问题上,教育学界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这些争议的存在,一方面,促进了教育理论的深化与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教育理论与实践造成了困扰。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一门学科总需要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教育学是研究什么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理论问题。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与否,直接关涉到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合理性。
有人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有人认为是“教育事实”;有人认为是“教育问题”;有人认为是“教育规律”;还有很多人认为是其中的多项集合,如“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现象及其教育规律”(刘佛年《教育学》,1963年、1979年),“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华中师范学院等五校《教育学》,1982年),“这本《教育学》所研究的主要是学校教育这一特定的现象,研究在这一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矛盾运动规律”(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1984年)。还有人笼统地认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或“人”,如“教育学的对象就是青年一代的教育”(凯洛夫《教育学》,1948年),“所谓‘教育’,乃是把本是作为自然人而降生的儿童,培育成社会的一员的工作,教育学的任务,则是从理论上研讨这一过程”(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