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世界教育改革的重要趋势,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了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1年10月,教育部颁发《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并发文要求“高校把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列入学校发展整体计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求各高校要“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学习领域、建议模块和学分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保证新入职教师基本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的需要”。为了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实施,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保证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同时提出“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将师范生培养质量情况作为衡量有关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将师范生培养情况纳入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和教材管理”。同年,全国教师资格政策也进行了重大调整,由以前的各省自主组织考试改为全国统考,2011年开始在湖北、浙江两省试点;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广西、海南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2013年下半年又增加了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为试点省。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改革工作于2015年在全国实施。按照要求,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