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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班级与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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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级概述

(一)班级的含义

所谓班,指的是按照一定年龄、学业程度、师生比例所分编而成的相对稳定的学生群体。班的划分往往与学年、学级相联系,因而通常称为班级。

班级是学校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将年龄相同、文化程度大体相同的学生按一定的人数、规模建立起来的教育组织。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整个学校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是在班级活动中实现的。

(二)班级的产生与发展

学校班级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古代社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学校教育采用个别教学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年限没有统一的安排,受教育者是一个结构松散的群体,没有统一的组织,由此导致了教学的局限性和低效率问题。

16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扩大教育对象和增加教育内容,于是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即“班级授课制”应运而生。它是指根据教学目的与计划,把学生按年龄和学习程度编成固定人数的班级,教师按固定时间、地点进行集体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最早使用“班级”一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教育家埃拉斯莫斯。1519年,他在一份书简中,描述了伦敦保罗大教堂的学校情形:在一个圆形的教室里,将学生分成几个部分,分别安排在阶梯式的座位上学习[1]。进行这种描述时,它借用了昆体良《关于学生的制度论》中的“班级”一词。后来,西欧一些国家创办的古典中学里出现了班级组织的尝试,运用班级的形式开展进行活动。

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总结了前人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在其所著的《大教育论》(1632)一书中对班级教学的这一教学思想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首次对班级教学的价值、特点、开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阐述,第一次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了论证,从而奠定了班级组织的理论基础。事实上,在此之前,欧洲的一些教会学校、古典中学已经开始进行一系列班级教学的尝试,在夸美纽斯论证这一观点之后,班级教学开始在世界范围内逐步推广,被各国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