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大学教师概述
(一)老年大学教师的概念
在古代和现代汉语中,表达“教师”含义的词很多,如师氏、保氏、师、师傅、先生、夫子、老师、博士、教授、助教、教谕、西席、讲师、教习、教员等。[1]我国传统教师的内涵变化经历了四个阶段:负责占卜的巫师、统领军队的军事官、监管教育的职事官、专职教师。老年大学教师是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教育日益发展、老年大学不断创建而出现的。目前我国有1.8499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3.7%,到2015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7%增加到16%;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比现在翻一番。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已有40161所。[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远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重视老年教育”第一次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格局;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紧迫性。”由此可以看出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必要组成已被提上日程,老年大学教师这一角色日渐引起人们关注。
结合老年大学教师在老年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老年大学教师的概念可界定为:受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并在老年大学中承担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以影响老年大学生的身心继续发展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
(二)老年大学教师的组成及其构成特点
大体而言,老年大学教师的构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已经退休的大中学校教师或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二是在职的大中学校教师,受老年大学之邀或出于自愿到老年大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是有固定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美术家等),利用业余时间到老年大学任教,利用其专长服务于老年教育;四是有一技之长(如英语、摄影、计算机),尚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或不愿意从事有固定岗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由职业者,利用自己的专长到老年大学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