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天生与汉字联系在一起。汉字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一方面作为实用工具发挥着信息交流、文化传承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作为书写对象,其自身的造型艺术也被不断美化和改造。因此,作为表现汉字艺术的中国书法,它的性质也是双重的,既是实用的,又是艺术的。我们对它的界定,同样既有广义的,又有狭义的。广义的书法,指的是一切书写汉字的方法;狭义的书法,专指包含诸多艺术要素的汉字的书写,它是一门以毛笔为工具进行书写的表情达意的艺术。我们通常所说的书法,是广义书法与狭义书法的统称,或者说是广义书法,因为狭义书法包含于广义书法之中。
书写文字是最普通的日常行为。早期的所谓书法创作,其实是以依附于日常书写并加以艺术表现为基本特征的。所以,书写行为本身并不神秘,但如果想把书写的每一个细节都搞明白、说清楚,具体总结出一套“方法”“技法”来,就需要费些心思了。一是在文字美的演进过程中,从篆书到隶书,再到楷书、行书、草书,我们的祖先历经了数千年漫长而艰辛的探索岁月(图1-1至图1-6);二是当人们从自发阶段进入自觉阶段,开始思考、摸索、总结书写行为的内涵和规律时,文字便超越实用,走上无限广阔的艺术之路。正如我国美学家宗白华先生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中所说:“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于一画,界破了虚空,留下了笔迹,既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
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可以概括为两层含意:“书”是书写,兼有实用性和艺术性;“法”是法度、法则、法规,是对普通书写行为的规范,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分野。这个“法”,既是界定艺术的标准,同时又是书法的美学原则。因此,现在人们研究书法,从体系上将其分成了四部分内容:书法历史、书法理论、书法美学、书法技法,这是共同构建书法学科的四大基石,简称“史论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