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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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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2016年发布。

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

一、评估指标说明

2016版《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评估指标》从学校核心业务角度考察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的支撑作用,重点聚焦信息化应用情况和实际效益,关注技术与业务的创新融合。本指标不仅用于评估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更为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水平评估提供考评依据。

评估指标由“应用情况”“实际效益”和“持续发展”3个一级指标构成,其中“应用情况”指标共40分,重点考察信息技术在学校教与学、日常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实际效益”指标共35分,重点考察通过开展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学校在核心业务领域取得的实际成果或预期效益。“持续发展”指标共25分,重点考察学校在特色、资源、机制、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撑保障水平。

为鼓励学校数字校园的特色发展,突出发展具有校本特色的重点及亮点应用,在“应用情况”“实际效益”的某一个(或多个)三级指标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即可获得“应用情况”“实际效益”的满分。例如,某学校在“应用情况”指标下“教育教学”领域中,“学习资源数字化”方面有突出成果,即可获得“应用情况”的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