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职业概述
一、教师与教师观
教师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从广义上讲,凡是把知识、技能和技巧传授给别人的人,都可称之为教师。从狭义上讲,教师指经过专门训练、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教师观”就是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望的反映。它既包括对教师职业性质、职责和价值的认识,也包括对教师这种专门职业的基本素养及其专业发展的理解。
二、教师职业的性质★
(一)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师职业属于专门职业,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做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便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
(二)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促进个体的社会化,使之成为社会的一员。教师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向年轻一代传授人类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规范他们的行为品格,塑造他们的价值观念,引导与指导他们主动地、有效地学习,从而把外在的人类文化精华内化为个体的身心素质,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三、教师职业的发展阶段
(一)非职业化阶段
非职业化阶段,教师职业融合在其他行业中,没有分离出来,还不是一种独立的职业。
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学校教育的萌芽——“庠”,那时以长者为师、能者为师。我国奴隶社会时期,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在官府、以吏为师”,所以夏商时期的庠、序、校等都是官办的“国学”,教师都由官吏兼任,官师一体。西方社会的教师则大多由僧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