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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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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1年10月底到二聋报到的。国家当时规定,新人到单位报到,如果是1日到15日报到的可以领到当月的全月工资,15日以后报到的可以领到当月的半个月工资。我是月底去的,也没干多少活儿,却领了半个月的工资,这件事我记得很清楚。

当时二聋的性质是基层小学,隶属于区教育局小学科。我去报到的时候,学校领导都很惊讶,一个留学生怎么跑到这样的学校?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一个小学层次的学校却进来一个留苏回来的大学生,在当时确实是少见的事情。

我到学校后还注意到,整个学校的党员只有校长和门口传达室的老工友两个人。党员人数不够3个,学校连独立的党支部都成立不了,只能和周围的一两所小学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我去之后,学校就有3个党员,可以成立独立党支部了。当时在基层小学成立独立党支部,还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除了刚来报到时领了半个月工资,后来学校还给我补发了一次工资。我刚到二聋的时候,工资待遇是按照当年国内大学毕业生的标准来发的,是一个月46元钱。但是国家同时也规定,留学生回来应该是享受研究生待遇的,因为我们出国之前先在国内学习了一年,在苏联又读了5年,前后一共是6年时间,已经足够达到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了。我最初并没有觉得学校给的工资待遇有什么问题,后来区里调查发现,学校发给我的工资不对。我应该享有62元的研究生工资标准,另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还有额外15%的补贴,补上这些,我的工资应该是71.3元。这样在学校的年轻老师里面,我的工资一下子就变成最高的了。学校按照这个标准给我补发了一年的工资,总共有100多元,这在当时可是很大一笔钱,因为那时候,2分钱就可以买到一根冰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