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的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研讨会主要以北师大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为蓝本进行讨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研究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家教委师范司主持,1988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师大召开,与会代表15名。会议总结了1986年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成立后的办学情况,对特殊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进行了研讨。会议认为该专业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为中等特殊师范教育服务的方针,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生具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既要掌握特殊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应学习一些其他学科的知识,一专多能。会议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拟定一个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供各校参照执行。《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一份文件,1989年12月6日颁发,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制和招生、时间安排、学分、课程设置5部分,提出:“特殊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班)、普通中等师范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课师资,以及特殊教育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学制四年。”“近几年内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中专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为主,少量招收高中毕业生。”这样,国家颁布了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各个学校可以开始自己编教材、编大纲了。中等师范学校特殊教育教学计划主要是我编写的,在北师大建立特殊教育专业之前就已经颁布,而且后来正式出版了。国家颁布的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教学计划也主要是由我撰写的,既结合了苏联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培养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将来是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师,与国外发达国家培养基层特殊教育教师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性,与中国培养普通教育教师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性。考虑到这些共性和特性,教学计划设置了医学、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