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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强迫症与箱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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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症的概述

(一)什么是强迫症

世界卫生组织将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列入全球前20位的失能性疾病。强迫症具有终身发病的可能性,从六七岁的儿童到年迈的老人,在任何年龄阶段都有可能诱发强迫症,但是多数强迫症来访者的首次发病始于青少年期。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病,症状复杂,包含多种亚型,共病情况普遍且共病类型繁多,有些强迫症来访者可能会体验到广泛性焦虑、反复的惊恐发作、消极回避和抑郁,所有这些都可能与强迫症状同时发生。

强迫症概念最早来自1838年一位法国精神病学家对一例强迫性怀疑病例的报告,并把它归为单狂。1861年,Morel也描述了类似的病例,称为情绪性妄想。直到1866年,Morel正式提出了强迫症的名称。其后弗洛伊德在神经症的分类中,把强迫症作为独立的疾病与癔症并列,归入精神神经症一类,并对此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关于强迫症的精神分析理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人们对强迫症概念的认识经历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将闯入性的想法、冲动、情感,即强迫观念与妄想区分开,认为前者有一定的自知力,并将强迫性的冲动,即强迫行为,与突发性的、习惯化的冲动行为区分开。

(二)强迫症的诊断和评估

美国精神病学会(APA)对强迫症的诊断标准和定义做过多次的修改。在D**-III中,强迫症被界定为焦虑障碍的一种,但这种界定至今仍然没有被广泛接受。早在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即表明在精神疾病的国际分类系统中,强迫症不应该隶属于焦虑障碍。D**IV-TR仍将强迫症归属焦虑障碍。在D**-5中,强迫症从焦虑障碍中分离出来,并与去躯体变形障碍、囤积障碍、拔毛障碍、抓痕障碍,物质或药物所致的强迫障碍,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强迫及相关障碍,其他特定的强迫及相关障碍和未特定的强迫及相关障碍一起组成强迫及相关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