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听力残疾有2054万人。这一人群由于听力的缺陷而无法与普通人群通过言语进行交流,即使通过手语或其他方式交流,也可能存在误解或理解的偏差,因此他们要融入社会较普通人要困难得多。于是,箱庭疗法成为现今国内聋校应用比较广泛的心理治疗与辅导的方法。
听力上的障碍可能会影响儿童在认知、情感、社会性上的发展。陈顺森,张日昇(2007)总结了听力障碍儿童的心理与行为的特征:认知发展的滞后,社会认知的片面、偏差,社会交往的回避、孤独,内心体验的焦虑、恐惧与压抑,情绪和行为的适应不良。陶新华(2007)采用中文健康问卷(CHQ),对苏州120名中学聋生施测,结果显示聋生的总体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听力正常的中学生,差异主要体现在身体症状、焦虑和担忧、抑郁三个维度上。付彩传(2009)调查发现相比于普通青少年,听力障碍的青少年总体的心理健康水平偏低,主要体现在自我满意度低、易冲动、敏感、焦虑、孤独、自卑、报复心强等。此外,处于青少年期的听障学生对丧失听力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敏感。听障青少年不仅面临更多的情绪适应困难,也往往表现出更多的攻击行为和犯罪倾向。
一、箱庭疗法对聋生的适用性
国内外的研究者开展了一系列的临床实践,并且发表了许多箱庭疗法在听力障碍儿童中的心理治疗和干预的研究,为箱庭疗法在这一群体中的临床应用提供了证据。例如,樱井素子(1999)对一名重度语言障碍的儿童萨姆进行了一年的箱庭治疗;王萍,黄钢,杨少文等人(2009)采用倒返实验设计,对一名社交焦虑障碍的聋生进行了箱庭治疗并对疗效进行了评估;林雅芳和张日昇(2011)对一位交往障碍聋生进行箱庭治疗;孙凌等人(2012)对一位ADHD的听障儿童进行了箱庭治疗并评估了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