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组织”概念的理解
对于“组织”概念,不同理论流派的理解各不相同。理性系统观认为组织是实现具体组织目标的正式工具。理性是组织并实施一系列行为,以最大的效率实现预定目标的程度。持理性系统观的人认为目标作为组织中的重要因素,是指导组织行为的预期结果。目标的具体化有利于细化任务、进行资源配置、管理设计决策的理性化。形式化服务于组织理性化的目标,产生了工作绩效标准与规章,形成了可见的组织关系结构。同时对于如何创建和设计可以有效地完成任务的结构,理性系统理论家提出了分工、标准化、形式化、专业化、狭窄的控制幅度、权利等级体系和例外原则。
自然系统观认为组织是在特定环境中为了适应和生存而形成的社会群体。自然系统观认为正式组织与结构在组织中不会真正发挥多少作用,而强调非正式组织、强调人以及人的需要。组织中的个体在与组织中其他个体交流时,带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动机和知识结构,并因此产生了非正式的地位结构、沟通网络和权力关系等。自然系统观强调个体比结构重要,持“无组织之人”的取向。
开放系统观认为组织不是独立于外部环境,而是依赖于外部环境的开放系统。组织同时受到理性因素与自然因素影响,这些理性因素与自然因素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开放系统观强调组织的动态性,组织为了生存下去必须适应环境,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人类发明论”的组织实在观认为,组织是人在不断理解和反思的过程中发明与创造的社会现实,是人的价值和意志的集中表现,而非客观存在的事物;组织是依人的意志而运行,并非目标导向的;组织与环境都是主观的存在,都是人的观念和行动的产物;权力是组织的灵魂,组织的权力来自人们对他人目的的承诺,人们在互动关系中创造出权力,并成为那些享有公认支配权的人达成目的的工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