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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体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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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验学习的基本概念

一、体验学习的内涵

体验是人的生命活动过程,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体验意味着主体的觉醒及心灵的唤醒,是外部世界与自我生命存在状态的一种交融过程。体验的结果是身心活动与直接或间接经验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以及产生的行为变化。学习中的体验是指学生在参与学习活动中获得的情绪感受,并融入自身的经验之中。它强调学生亲历活动,伴有情绪反应,并对原有经验发生影响。

体验学习是“情感”和“认知”在学习活动中的统一。罗杰斯认为情感和认知是人类精神世界中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能够把 “躯体、心智、情感、精神、心力”融为一体的人。他把学习分为认知学习和体验学习两类。其中,认知学习的大部分内容只涉及心智,而不涉及感情或个人意义,是一种“在颈部以上”发生的学习,因此是一种无意义学习,与“完人”无关。而体验学习和有意义学习相关。体验学习是以学生的经验生长为中心,以学生的自发性和主动性为学习动力,把学习与学生的愿望、兴趣和需要有机结合,因而成为有意义学习,能有效促进个体的发展。

体验学习在学习内容方面有三个显著的特点:①体验学习立足学生生活实际,重视直接经验。②体验学习不仅让学生学到显性的知识,而且也让学生领悟“默会知识”。③体验学习重视学习过程的复杂性,关注整体学习。学习是一个顿悟的过程,在学习方式上,体验学习注重主动探索,通过真实活动或实际情景直接参与知识、情感的形成,做中学,做中思,做中悟,注重个人理解,在思维方式上直觉与逻辑并用,注重结果的生成。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将体验学习定义为:立足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真实活动或情境创设,呈现或再现教学内容,使学生进行亲身经历,理解并建构知识、生成意义、产生情感,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检验的过程,以达到促进学习、发展能力和丰富生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