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南耶夫的自我意识理论
关于自我意识的发生,安南耶夫指出,在婴儿生活中,其心理上的主观的最初现象是同有目标的运动相联系。起初出现简单的有结果的动作,然后出现有一定目的的动作。婴儿会说话以前,这种初步的实地动作是他的意识形成的最初源泉。
关于儿童自我意识发生的指标,安南耶夫认为包括一系列准备阶段。首先,初级的自我意识阶段,安南耶夫把儿童自我意识的出现同儿童从自己动作对象中分出自己动作的能力联系起来,这发生在一岁末,这种能力在由成人组织和指导的初级游戏活动过程中形成。其次,儿童把自己同自己的动作分开,即儿童意识到他所做的动作是“他的动作”,这些动作都是他自己做的,他是活动的主体。第三,儿童语言的发生发展加快了自我意识发生的进程。安南耶夫把儿童叫自己名字的技能看成是自我意识形成的最重要因素。他把这个因素跟概括以自己的愿望和动作表象为形式的“自我感觉”能力的出现联系起来。第四,自我意识明显发生,这时儿童从叫自己的名字过渡到谈自己时使用代名词“我的”“我有”,尤其是有意识地使用第一人称代名词“我”,这说明儿童从自己的表象向思维过渡。
安南耶夫领导的研究组在19世纪40年代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儿童自我意识发展和培养的阶段性公式”,概括了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四个阶段:从动作对象中分出自己的动作(1岁前);从用名字称呼自己改为用“我”称呼自己(3、4岁);从关于自己的表象向关于自己的思想过渡(学前晚期);从关于自己的思想向自我评价过渡(学龄初期和少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