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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多年前的那场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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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个人道德主体性何以确立

1994年12月8日,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城友谊馆发生一场罕见的大火惨案。这一天,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内参加演出活动的师生、干部和其他人员共有796人。大火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年龄在8到14周岁的中小学生,独生子女占98%;烧伤136人,其中重伤致残60多人。

事件中至少有三个重要的细节值得深思:其一,据很多生还者事后回忆说,当大火刚刚燃起时,有人大声在喊:“让领导同志们先走!”当天参加活动并就坐前排的市领导、教委领导几十人都成功逃生,没有一人死亡。其二,事后据医生鉴定,死难者中有近百名孩子是被人挤死或踩死的,在许多孩子弱小的尸体上,有成年男人的大皮鞋印,也有成年女人细若尖刃的鞋跟所踩下的血洞。其三,一个年轻的女音乐教师本已跑了出来,在通知完附近人们赶快救火后又端着水盆跑进火场,她的学生还在里面,这次她再也没有出来。一名年迈的女教师,四肢伸展死在火中,她身下是自己班中几个学生,在生命最后一刻,这位班主任用自己的身躯挡住了炙热的火舌。人们后来发现许多老师的遗体,不是张开双手拉学生,就是扑在学生的身上,老师们在危难时刻,以自己的血肉之躯来掩护孩子。这次火灾中有40多位老师在场,36位以身殉职。

回顾这个事件,最让人痛心的当然是“让领导先走”的刺耳呼声,其次是那些刺穿尸体的皮鞋、高跟鞋印。这呼声和鞋印盖过了一切道德的、社会的、职业的责任,剩下的只有逃生的本能,人的世界此时此刻已变成狼的世界。我几次在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讲座中讲到这个事件时,曾这样问道:如果当时是你我在场,我们究竟会如何表现?一定是镇定自若,还是如出一辙?我们在追问当事人的责任时,难道我们不需要叩问一下我们自己?难道我们就可以以道德高位者的姿态理直气壮地训问那些苟且的逃生者?下一个逃生的难道不会是你我中的一个?我确实吃不准,我的答案只能是也许会,或者可能不,我无法找到直截了当、斩钉截铁地说“不”的理由。我知道,这个问题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追问,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追问,实际上也是对我们民族品格的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