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不能溺爱,但生活中却有着太多的溺爱、盲目的爱。溺爱的关键是什么?溺爱到底有什么问题?溺爱表现上是全心全意地爱对方,但其实却是以爱者为中心,更多的是满足施爱者个人的意志,表明其是个能爱的存在,或者说向世界证明其能爱,并不是从受爱者的主体需要出发,这种无节制的爱导致对受爱者主体意志的淹没。说白了,溺爱就是一种典型的占用性的爱,表达的是施爱者的主体意志,目的是占有,改变或控制受爱者。
这种爱类型在中国父母对于子女的爱的表达是很典型的方式。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是没有节制,什么事情都要包办。表面上是种爱,其实是淹没儿女们的主体意识。子女身上出现的任性、过于娇气等品质,乃是因为缺少一种清明的理智,而清明理智的欠缺正来源于父母无节制的爱。
可见,爱不是一个简单的词,并不是有了爱就是一切,就好比自由,“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卢森堡)。爱也一样,这个世界上有多少“害”是打着“爱”的名义。
古希腊的节制其实很有意义,与审慎很有必要的联系一起。节制意味着一定的秩序、规律来调节行动的方式。圣经有句话讲得好,要做世上的光,但更要做世上的盐。做光要把灯光放在亮的地方,要能够照的更远。当然我们现在做光的很多,做盐的却很少。做盐,意味着你在爱他,但是你的爱没有成为他的累,而是默默地滋润他的心灵的世界。从施教者而言,真正教育的理想境界,就是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对受教者发生影响,促进他的健全发展,但我们又要让他没有感觉到施教者的痕迹,就好像他在自然发展一样。
我们通常说要促进儿童主体性的发展,儿童主体性的发展当然十分重要,是教育的基本目标。关键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主体性,决不能把主体性和儿童的主体意志等同起来。主体性本身是生成的,是面向未来的,是开放的;而主体意志是现存的、实存的。健全的主体性,恰恰是要适当地节制儿童的主体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而言,教育真正的目标指向乃是儿童健全的主体性,这种健全的主体性其恰恰内含着儿童的主体意志的节制,或者说培养儿童健全的主体性实际上是培养审慎的、节制的主体性。但现实中,我们往往把发挥儿童主体性等同于放任儿童意志的展现,这其实是对主体性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