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结束之后,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各项事业逐渐得以恢复和发展。1977年5月24日,邓小平发表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谈话,指出中国的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整整落后了二十年”,认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1]党和政府批判了“**”期间错误的教育理论和实践,同时把新中国成立后延续了17年的教育制度逐步予以恢复。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俗称“新高校六十条”),它是在1961年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俗称“高校六十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新高校六十条”充分肯定了1961年“高校六十条”中的“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等一系列正确提法。1977年12月,在“**”期间中断的高考恢复。高考的恢复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转折点。高考制度恢复以后,中国的高等教育逐步以开放的姿态,不断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经过40年的努力,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突破,从精英高等教育阶段过渡到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4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不仅体现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也体现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种关系逐步理顺,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大国,正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