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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省改革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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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的改革刚刚有了第一批毕业生之际,2017年11月,浙江省政府又及时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15]对浙江省的改革进行某些修正。

一是为有利于高中学校按教学规律组织教育教学,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分离,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首次学考不早于高一第二学期,科目不多于3门,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不合格者可申请再次考试。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

二是针对学生选考科目实际,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数量按高校授予的理学、工学学位专业近5年在浙江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的,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那么浙江省为什么进行修改呢?根据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主要出于以下原因。首先,学考与选考没有分离时,选考是在学考试卷基础上再加30分加试题,达到满分100分。实行分卷考试后,可以很好解决联合考时因选考、学科原始分数由该学科学考卷和附加卷分数之7∶3比例组成而带来的区分度欠高的问题。分开考后因学考只考一次(当然不合格可以补考),使学生考试总次数不仅没有因分考而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学考与选考试卷单独命题,不再直接挂钩。学考、选考卷面满分保持不变、考试时长不变、考试范围不变。

其次,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和6月举行。据悉,这是统筹考虑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三者意见后作出的调整。调整使得高一期末首次学考科目不必太多,不超过3门,使高一开课的科目及课时总量能适当减少,从而有效减轻高一学生负担,有利于初高中的衔接和过渡,有利于学生提高高中适应性水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不断提高和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