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现有民办中小学的资金来源仍比较单一,学校发展受办学资金制约的状况较为突出。根据分类管理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为非营利性学校,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这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扶持民办小学、初中、非营利性高中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赠;同时促使营利性民办高中利用自身特点多途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民办中小学经费来源结构将趋于多元化。
(一)政府投入与扶持进一步落实到位
随着我国教育经费持续增加,以及民办教育逐步走向正规化,各地政府逐步增加奖励或直接加大对民办中小学的资金投入。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履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职责,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民办中小学的扶持力度。比如,近年来很多地方通过专项资金等方式扶持本地区民办中小学发展。2013年合肥市投入专项资金3600万元扶持民办学校发展,2400万元用于奖励在招生、就业(毕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民办学校,1200万元用于校舍安全工程补贴。在2400万元奖励中,800万元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来推进民办基础教育(含小学、初中、高中)的发展;1600万元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专项奖,用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并对达到一定办学规模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奖补。[21]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设立地方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等。随着分类管理深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扶持制度体系将进一步优化,为政府投入与扶持进入清理制度障碍,这无疑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在民办中小学经费来源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