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极其辉煌的一年,伴随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等新法新政的正式实施,民办教育发展进入分类管理的新阶段。[6]新时期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注重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注重在法律框架下逐步推进改革,注重发挥配套政策的外溢效应和综合效应。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国家各部门相继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民办教育管理和扶持制度,对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落实,2017年7月,教育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与此同时,各地省级政府为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措施,紧锣密鼓地结合各地方实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回应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教育部已经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18年4月20日向全社会发布了《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的部分内容、原则、规定体现为法规、法条,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新法新政,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法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