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民办教育卷

二、民办学校学生发展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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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重申了民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并从生均教育经费、学校章程、举办者权责、学校资金来源等方面予以规定,体现出“公、民办学校学生法律地位一致”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意蕴,也折射出民办学校学生在政策优待、权益保障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诸多瓶颈,迫切需要各方落实法规政策要求,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前,在民办教育进入分类管理新时代的背景下,未来民办学校学生的发展境遇将得以改善,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真正落实,社会认可不断提高,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学生满意度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常态、自主学习能力显著增强。

(一)同等法律地位真正落地,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1.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

第一,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各级政府须在规范和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同等法律地位方面有所突破,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项目资助、评奖评优、交流学习、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同等权利。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提供生均拨款、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多种途径,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确保公、民办学校同等的政策优待,为人才培养工作奠定坚实物质基础。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建立民办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专题项目,考察、追踪不同类型层次民办学校学生的权益保障现状,督促各民办学校切实依法依规办学,着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扶持制度。金融机构应公平看待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给予民办学校学生同等的贷款机会;各地应主动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将全部民办学校纳入统一招标范围,统一贴息;制定专门的民办学校学生助学贷款机制,充分考虑民办学校学生学费高等特性,使用不同的贫困标准、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风险补偿率等,将民办高校助学贷款在招标中单独列出,通过市场化确定风险补偿率,补偿商业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