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定位直接影响着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长期以来,尽管相关法律政策提出各级政府要重视发展当地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并为之创造条件,但在实践中基层政府往往将其置于农村各项公共事务末尾,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视只停留在“喊口号”阶段,没有具体落实到实践中。2010年后,我国政府不断深化对农村学前教育性质、地位的认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公平”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明确要求“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另外,特别提出三个关系,即“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充分体现政府把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放在事关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上。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可见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性质、地位的认识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