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的学前教育发展战略,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初步建立了以项目为依托,中央财政重点扶弱的财政投入体制。
(一)地方为主、中央财政重点扶弱的财政投入责任配置
首先,明确了“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责任配置体系。《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其次,确立了中央政府财政重点扶弱的投入职能。《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其中,在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四大类七个重点项目中,两大类四个重点项目属于扶弱性质,超过总体的一半,可见中央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扶弱的决心。
(二)以纳入预算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的农村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初步显现
为切实保障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我国在将学前教育纳入预算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基础上,设专项经费,以国家行动计划等项目为依托,初步形成了具有农村特点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首先,将学前教育纳入预算、增量倾斜、明确比例是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这一政策的制定改变了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长期缺乏预算、依赖于专项经费,进而出现财政投入总量不足、不稳定等突出问题的局面,为逐步建立独立的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制度奠定了基础。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政投入隶属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逐步建立的新政策下,农村学前教育作为薄弱环节,受益尤为明显。[5]其次,以项目为依托,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在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基础上,为切实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薄弱、发展严重滞后等问题,我国确立了以中西部农村地区为重点的国家专项行动计划,设专项经费重点发展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实施范围主要为中西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同时适当支持东部地区的贫困地区。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乡镇建设中心幼儿园,发挥辐射指导作用;同时支持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支持人口较少的村联建幼儿园。2010年至2012年共批复下达中央专项投资56亿元,累计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3163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