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幼儿园教职工总数比2005年增加了36.3%,增速较快。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已有57.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23.2万人,占当年幼儿园教师总数的58.6%,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10.8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188%。
“十一五”期间,全国幼儿园教师中一半以上没有职称。其中,城市为51.85%,县镇为54.8%,农村为69.88%。与2005年相比,仅农村减少了2个百分点。
从各地情况来看,2007年,未评职称幼儿园教师比例在60%以上的有江西、广东、浙江、海南、湖南、山东、辽宁和四川;未评职称教师比例在40%以下的有北京、河北、天津和上海(见表1-8)。
表1-8 2007年部分地区未评职称幼儿园教师占比情况
幼儿园教师未评职称情况越来越严重,说明教师任职资格管理严重缺位,这是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优质教师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尽快在城乡实施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证制度,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以促进教师的能力和学历层次的提高。
2009年,全国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比为1∶16.9,专任教师数与幼儿数比为1∶27.0,与国家编制标准规定的幼儿园师生比为1∶8~1∶7相比仍有很大差距。2009年的师幼比,教育部门办园为1∶45.1,集体办园为1∶22.2,其他部门办园为1∶15.6,民办园为1∶20.5。从城乡教师负担来看,城市师幼比为1∶16.3,县镇为1∶25.2,农村为1∶48.4,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负担仍然过重。这就使得农村学前教育很难保证质量,也给儿童的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2007年5月,国家人事部、教育部联合颁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幼儿园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要求“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2]的规定执行。该文件首次对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进行规定,对规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保障教师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