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义务教育卷

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新模式下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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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由过去的“地方分级管理”向“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新模式转变。截至目前,在“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大致如下。

第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防止均衡发展水平滑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3-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181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第四次监测复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总体上略有提高,也有10个省份的15个县(市、区)出现滑坡;500多个尚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国家标准,中、西部地区分别有16.3%、29.1%的县(市、区)尚未认定,将是攻坚难点地区。[12]2018年,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实现全国85%的县(市、区)达到基本均衡目标;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第二,义务教育经费分担及落实情况。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连续5年GDP占比超过4%,其中一半以上用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36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吃上了免费营养餐,试点地区学生贫血率从2012年的17%降低到2015年的7.8%。高中阶段保障机制不断健全。2016年,中央财政核定下达各地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103亿元,比2015年增加52亿元。各地积极落实应承担的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支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方面,加大了政府统筹规划。一是统一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地均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另外,各地均按中央要求提高了对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二是建立城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由各地市承担,省级财政给予奖补,贵州、吉林等5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比例分担。三是经费投入向农村倾斜。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省仍将农村作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重点,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份,进一步加大了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按规定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云南省统筹多个国家工程和项目资金,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