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全国各地的中小学陆续开展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校内人事、分配制度为改革突破口,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结构工资制等。这些改革对于提高中小学管理效率,调动干部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率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而前进的,国家颁布的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主导了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进程。随着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深入,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以前探索中取得的管理模式:决策权高度集中,义务教育发展的决策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决策权,实行中央—地方—学校垂直领导,各管理层级采用单一的、高效稳定的科层制管理模式。这种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曾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了全国尤其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它对我国新时期的义务教育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由于义务教育的决策权集中在中央,中央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大包大揽,地方办学的积极性、责任感难以调动,这种体制下出台的方针、政策难以兼顾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难以做到因地制宜。而且中央政府大包大揽了学校的各种决策,学校基本上是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与指示进行学校管理;强调学校的内部完善发展,忽视了学校与社会上其他系统的联系、参与和互动,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难以保持同步、协调发展,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教育效率的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