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贯制是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在新时期体现了义务教育一体化办学的理念,也是近年来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源、调整教育结构、减缓择校升学压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历史沿革与意义
九年一贯制学校并不是新事物,民国时期的许多学校都曾实施中小学九年一贯制。20世纪70年代,全国各地也存在小学与初中一体的学校,它是在一个完全小学里附带初中,初中成为小学的附属。
为在义务教育阶段统筹教育资源、调整教育结构,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进行了关于“九三”学制的有益探索,为其他地区创办小学和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提供了宝贵经验。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发展被提上议程。从20世纪90年代起逐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推行“九三”学制。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时机成熟时,还可在大中城市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特别是新建校,尽可能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既可在同一所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也可以异校之间由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挂钩实施九年一贯制,以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也指出:“九年义务教育的学制,最好的当然是九年一贯制了。”此后,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各省份陆续出现。
进入21世纪,为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推进素质教育,2001年,我国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国家将整体设置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九年一贯制”。九年一贯制的课程改革要求在学校办学形式上贯彻这一一贯的办学形式,因此,新的课程改革应该说是九年一贯制学制构建的核心依据。此后,国家及地方的教育发展规划都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2年8月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要求“2005年前,现在义务教育阶段仍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或九年学制过渡,逐步推进九年一贯制,带动中小学建设的整体和均衡发展。”全国各地开展了小学初中一体的九年一贯制的实验,如北京、浙江、辽宁、山东等地区就出现了一大批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