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前,小学没有开设德育(政治)课程,1968年规定在全日制十年制学校第五年级开设政治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2年印发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6年印发了《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1992年印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用)》,规定了小学德育“对学生进行以‘五爱’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浅显的政治常识教育,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有人民,有祖国。着重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知道道德行为”。1997年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试行)》,2002年颁布的《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都就小学德育课程设置作了新规定。
表6-1 改革开放以来中学德育课程的演进
续表
(一)德育课程性质、地位的演变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前,小学思想品德课程和初中思想政治课程都是一门分科课程,且地位很重要。我们可从1982年至1997年以来的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对其的定位中看出变化。1982年的《小学教学大纲》明确了本课程的性质、地位:“用共产主义思想向小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1986年的《小学教学大纲》指出是“向小学生比较系统地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的一课程”“是我们学校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小学教育中居于重要地位”;1980年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中指出中学政治课的地位是“中学教学计划中主要课程之一,是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知识教育的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方面,是区分社会主义教育与资本主义教育的重要标志”。1997年首次中小学德育课程合编的课程标准指出,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程和初中思想政治课程是“必修课程”“是我国学校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由此可知,新德育课程标准颁布以前,因德育课程的特殊性,国家在历次德育文件里都指示应把它放在重要位置上,乃至首位,“甚至在特定时期‘德育首位’成了实际德育工作的指针”。然而,文件及政策中的首位,并不代表实际工作也是如此,在实践中这种指示常常落不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