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是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教育目标为依据,运用有效的评价技术和手段,对教育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测定、分析、比较,并给以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师评价是教师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它对实现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师评价历经曲折,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1978年以前,我国基本上没有对教师进行过全面的、有组织的、较为系统的评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教师评价开始逐步走上正轨。教师评价作为加强教师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才逐渐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1978—1984年,主要以高考升学率的高低为标准,通过考核来评选出优秀教师。1984年,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逐步开始我国教育评价实践和理论的新探索。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重申了必须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又明确指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的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同年9月,《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印发并对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标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使得教师评价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1991年,《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提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估,促进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的提高”的督导工作重点。这标志着我国教师工作评估的全面开始。这一时期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理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如上海教育学院与普陀区教育局合作的“教师绩效评价研究与实践”课题等。这一阶段还出现了教育评价的专业性期刊,也出现了一些教育评价的专业组织、专业人员。此外,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我国教师队伍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样也为教师评价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