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终身教育实践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一种独特的成人教育制度。它创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党和政府主张以多种形式、多种规格发展高等教育,并积极鼓励自学成才。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在京、津、沪、辽等地试行自学考试。到198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获得了极大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国务院于1988年3月3日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高等教育法》,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法律地位和它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国家组织的学历考试为主的新型教育制度。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养,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不仅是我国终身教育实践的一大实践创新举措,同时也是充分体现学习者自由选择、努力学习、自主发展的重要渠道。[8]
(二)社区教育正在兴起
社区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单位,是聚居在一定地域空间内的人们的共同体,社区教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相当普及,走出了非常有特色的发展之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作为广大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不断发展完善,社区教育对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促进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