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我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指出三个“更加”: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我国职业教育整体大步前进,但局部差距依然存在。人才总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但结构性矛盾尚未解决;人民总体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但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仍未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渴望接受优质教育,但如何遏制片面追求升学、如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办学方向、办学标准、办学质量上,应该有统一性要求。在坚持统一性的前提下,要少一些“一刀切”的规定,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鼓励各地有不一样的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
(一)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
统筹协调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是优质职业教育的基石。未来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与劳动力市场,重点突破障碍,投入资金,支持更多全国性的大型项目,实现跨领域、跨部门协调合作,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配套的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为政府决策部门、受教育者、劳动者、学校、职业教育研究者等提供更加透明、精准、及时、便捷的劳动力需求与供给、职业资格等信息参考,进而实现对接经济需求,实现专业的动态调整,培养高质量的创新型技能人才。
此外,未来还应重点把握好“统一”与“灵活”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宏观管理,建立统一、全国通用、一致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提供基本原则和要求,真正做到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如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另一方面,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允许各地区、各院校探索因地制宜、多样化、灵活的具体办法,形成学校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