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

第四节 职业培训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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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强调了职工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职工教育逐渐受到重视。1983年,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培训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制度,要求对未经培训的已就业职工进行岗前培训。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不仅提出要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而且提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并要求建立稳定的培训制度。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八章专门对职业培训做出规定,确立了职业培训的法律地位。[36]

在确立职业培训法律地位的同时,1993年、1994年劳动部召开的两次全国培训工作会议提出了职业培训改革的思路,即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为依据,以灵活的职业培训和社会化管理的职业鉴定为重点,以职业竞赛为推动力,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37]这一改革思路至今仍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是由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共同构成的,“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本节将对我国的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情况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