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

三、注重为处境不利群体提供更多的教育与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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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TVET)的建议书》中倡导:“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是包容的,不容任何形式的歧视。”[23]职业教育被视为普遍受教育权和工作权的一部分,人人都应当享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职业教育是有包容性的。对于处境不利的群体来说,职业教育是他们获取经济保障、实现人生价值、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政策虽开始关注下岗失业人群、农村居民等群体的职业教育,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所需的技术技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政府对这些群体的职业教育的重视力度依旧不够,相关的支持政策还不完善。未来我国职业教育应当更加注重处境不利群体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权利,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支持政策,保障这些群体通过职业教育获取或更新自身的技术技能。阿马蒂亚·森指出,发展的目的在于增进人们的实质自由,让人们拥有过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自由同时也是促进发展的手段。对于处境不利群体来说,拥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就拥有了发展的机会,继而也就拥有了实质自由的机会。

关注处境不利群体的教育与培训机会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融合的需要。职业教育有双重环境性价值:低位价值——维护教育公平的底线,让没有条件的寒门子弟和被基础教育淘汰的人能够继续接受他们所需要的教育,获得必要的谋生手段;高位价值——实现社会阶层的流动和跃升,在实现前一个价值的基础上,即在让底层人民具有谋生手段的基础上,让他们不断打磨更新自己的技术,依靠技术,实现多劳多得,逐步积累财富,进而脱离底层,达到社会阶层流动的目的。职业教育的初衷是改善这些群体的处境,使他们在接受教育与培训后能够拥有谋生能力,获得和其他群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只有所有处境不利群体都能够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他们才能真正融入社会,社会公平的实现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