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普通高校先后开办过夜大学、函授教育、成人脱产班以及作为主考院校开办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针对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政策,这些政策更多聚焦学历继续教育方面。因此,为了更好地梳理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政策演变,下面按照成人高等教育(含函授、业余和脱产)与网络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两种主要办学形式进行分析总结。
(一)成人高等教育
我国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创办的夜大学。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创办了马克思主义夜大学,1951年刘少奇同志亲自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函授教育方案,开创了我国举办正规成人高等教育的先河。其后,我国高等学校纷纷开办夜大学和函授教育,为新中国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十年动**,成人高等教育事业中断,直到“**”结束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推动了其恢复发展。1977年8月,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3]。因此,以职工、干部为主要教育对象的成人高等教育,被党和国家视为实现国民经济调整的一个重要措施。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开始恢复发展。1980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指出发展高等教育应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高等学校除办好全日制大学外,还应根据自己学校情况积极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198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对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学历的毕业生,其使用、见习期和工资待遇等进行了规定。1984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成人高等学校一九八四年由省、市、自治区统一招生考试的通知》,开始实行由省、市、自治区统一招生的新方法。同年,教育部发出《关于重新研究函授部、夜大学发展规模的通知》,要求各院校根据本校情况,结合教育部提出的原则意见,修订发展规模,尽可能多办专科,多办社会上急需专业,使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这些文件推动了高等学校函授教育与夜大学的恢复与发展,人才培养规模逐年增加,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中央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