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老年教育发展迅速,但发展不平衡,即使有的做得比较好,但也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老年学校管理体制多头领导,交叉管理
社区老年学校的主办与隶属问题不仅关系到社区老年学校在社区发展中定性与定位的问题,还关系到它在社区中的发展地位、作用和方向等。
在老年教育管理权责的划分上,目前有三种情况:一是把老年教育归口于老龄工作,由老龄委、民政部门管理;二是把老年教育归口于老干部工作,由党委老干部部门管理;三是把老年教育归口于教育工作,由地方教育部门管理。
在管理体制上呈现出多种形式。目前老年教育的管理及参与部门涉及老龄办、教育局、街道、老促会、老年人协会。管理方式有三种:一是区级老年大学办学的资格审批权归教育局,属于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局。也有的区级老年大学由老龄办、教育局合作管理。还有的是区老干部局直接管理的老干部大学。二是社区老年教育原则上是由老龄办或者老干部局牵头,由设在老年大学的老年教育协调机构管理。三是街道、居委会一级的社区老年学校,以社团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则由居民科、宣传科、文卫科、妇联、老年人协会等相关部门分别管理。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老年大学作为开展老年教育的重要载体,却不归朝阳区教委管理,朝阳区的老龄委负责全区的老龄工作,但却不负责管理老年大学,区老干部局只负责离退休后的老干部教育工作。委办局各自设立的老年大学以及各街(乡)成立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都没有形成统一的领导体系,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独立发展的状态。由于教育管理权责的不统一,长期以来老年教育的管理没有形成体系,出现交叉管理、政出多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老年教育的许多问题无法解决。如难以集中力量进行推动,难以进行教育和教学统一的规范要求,难以进行老年教育统计等,严重制约了老年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