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教育的界定
对于终身教育,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国内外学界比较有代表性、影响比较广泛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保罗·朗格朗于1965年在其著作《终身教育引论》中这样定义:“终身教育是一系列很具体的思想、实验和成就,换言之,是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它包括了教育的所有各个方面,各项内容,从一个人出生的那一刻起,一直到生命终结时为止的不间断的发展,包括了教育各发展阶段各个关头之间的有机联系。”[8]他认为,“人格的发展是通过人的一生来完成的”,“教育,不能停止在儿童期和青年期,只要人还活着,就应该是继续的”。他主张,教育应当“是在人类存在的所有部门进行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由原来的各种不同的教育活动的状况、形式所形成的相互隔绝的墙壁必须加以清除”。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以及人格完善,人的一生要把教育同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社会则应把所有的教育机会与机构统一综合起来,形成一个能够随时随地向人们提供不同教育的一体化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认为:“最初,终身教育只不过是应用于一种较旧的教育实践即成人教育(并不是指夜校)的一个新术语。后来,逐步地把这种教育思想应用于职业教育,随后又涉及到在整个教育活动范围内发展个性的各方面,即智力的、情绪的、美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修养。最后,到现在,终身教育这个概念,从个人和社会的观点来看,已经包括整个教育过程了。它首先关心儿童教育,帮助儿童过着他应有的生活。同时它的主要使命是培养未来的成人,使他准备去从事各种形式的自治和自学。后一种学习要求为成人发展许多范围广阔的教育结构和社会活动。”“因此,终身教育就变成了由一切形式、一切表达方式和一切阶段的教学行动构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关系时所使用的工具和表现方法。”[9]“终身这个概念包括教育的一切方面,包括其中的每一件事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