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清的文教政策
(一)广设学校,培育人才
早在明朝立国之初,明太祖在位时就深刻地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因此,明朝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在中央便有南北两个国子监,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学校,从而从京师到郡县以及乡村地区,建立起了学校教育网络。清朝官学制度除基本上沿袭明朝旧制,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另外清朝重视八旗子弟教育,还设有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等各种名目的旗学。
明清地方官学,由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叫学政或学院)负责领导,各府、州、县均有学校。乡村还有义学、社学。义学也称“义塾”,是靠官款、地方公款或地租设立的蒙学。对象多为贫寒子弟,免费上学。社学是一种以民间子弟为教育对象的地方官学。明代地方普设社学,民间15岁以下的幼童可入学就读,学习冠、婚、丧、祭之礼及经、史、历、算,并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清代下令各省的州、府、县都设立社学,每乡一所,社师择“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充补。社学与府、州、县学在学制上相连,社学中成绩优秀者经考试可以升入府、州、县学。明清时只有府、州、县学生员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这也大大提升了地方学校的地位。
(二)重视科举,选拔人才
明朝选拔人才的制度原来主要有两种:荐举和科举。后科举日重,而荐举则名存实亡。科举日益成为明朝最主要的选士制度,有“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说法。明代高级官员几乎全都出身于科举,科举成为做官的唯一正途。此外,明代官学的生员,特别是国子监生,享有极高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而清朝统治者更是出于笼络汉族士大夫的需要,从入关起,科举就从未停止过。清代规定的八种做官资格中,进士和举人排在前两位。这些政策的结果,是使士人以学有专长受到朝廷重用为荣。